車宿圈有一些露友間的共識,還有基本的「車宿禮儀」。這些禮儀如果沒有好好遵守,不僅會造成他人麻煩與不變,甚至可能觸法!本篇文章要告訴大家,有哪些 NG 的車宿行為要嚴加避免,不成為顧人怨的露友。
▍NG車宿行為一:停在私人土地
私人土地如果是屬於停車場,要看停車場有沒有告示禁止在車上過夜等規定。若沒有,則不算違反規定,但建議低調一點,單純在車上過夜,避免引起更多注意。
而如果是停在他人家的私人土地,例如前庭、民宅前等等,則可能會觸犯刑法第 306 條第一項:「無故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▍NG車宿行為二:停在公告禁止車宿的地點
有一些地方是有明文規定禁止車宿的,像是國家公園、國家風景區、自然保留區等等。以觀光局管轄的國家風景區為例,目前只有東北角國家風景區、縱谷國家風景區及茂林國家風景區有開放露營車停放使用,而且只限定露營區可以停放,總計全台風景區的露營車位數只有 150 個。
至於國家公園,則只有指定區域可以露營,像是墾丁國家公園鵝鑾鼻露營區、太魯閣合流營區、綠水野營地等。
在上述禁止車宿的地點從事炊煮、露營或生火的話,就可能觸法。以國家風景區來說,可依照觀光發展條例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,開罰新台幣 5,000 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▍NG車宿行為三:停在禁止踩踏的草皮上
有些停車點較熱門,導致晚到的車友無位子可停。就算這樣,也不要停到有公告禁止踩踏的草皮上喔!就算不是停在上面,也要避免踐踏草皮,造成環境受傷害。
▍NG車宿行為四:破壞環境整潔
有一些車宿點後來被嚴格禁止車宿的其中一個主因就是:垃圾。
提醒露友都應該發揮公德心,在外車宿,所有垃圾都要隨手帶走。有些車宿點有公共垃圾桶,但也請不要濫用,將大量私家垃圾丟到垃圾桶中,導致垃圾桶一下子就滿了。此外,如果看到垃圾桶已滿,請不要繼續堆疊垃圾,那些垃圾只會暴露在外面,孳生蚊蟲、產生臭味,造成環境汙染。
▍NG車宿行為五:製造噪音
車宿地點如果緊臨民宅,應格外注意音量。有些人車宿會喜歡大聲喝酒聊天,甚至唱卡拉 OK?這種行為等同於向鄰近的居民宣告我在這裡車宿,不僅可能引來警方關切,也可能觸法,更讓一般民眾對於車宿的露友觀感不佳。
▍NG車宿行為六:露營裝備落地
車宿圈有不少人倡導裝備不落地,這在公共停車場更顯重要。有些露友會在停車場直接將露營桌椅展開占用其他停車位,甚至煮起東西吃。這樣的行為不僅侵犯到他人停車的權益,也會造成其他遊客困擾,更不用說可能已經觸犯停車場的規定。下次車宿,還是乖乖在車內休息,避免占用停車場公共空間從事露營活動。
▍NG車宿行為七:隨意生火
在某些地方生火,可是會觸犯法律的喔!舉例來說:公園。有些車宿點位於公園內的停車場,不清楚規定的露友就直接在公園內炊煮食物。這種行為可能已經觸犯該縣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,「公園、綠地內禁止營火、野炊、烤肉、夜宿、燃放鞭炮、施放天燈等活動,為避免造成公共危險,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,由管理機關處新台幣 1,000 元以上、6,000 元以下罰鍰,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,得按次處罰。」
就算位於可以野炊的車宿點,也不建議大家以「生火」的方式炊煮。因為生火會製造大量的廢棄物,並有煙霧,會造成附近居民困擾,同時也會有破壞環境之嫌。
▍NG車宿行為八:濫用營地資源
如果想避免各種問題,挑選可以車宿的營地是最恰當的。可車宿的營地不僅有完善的水電設施,更不用擔心有觸法的問題。然而,有些營地卻因為露友不珍惜資源,而祭出各種限制。
所謂不珍惜資源像是過度浪費營地的水資源、電力資源等等。就曾有案例露友未經營主同意就使用高耗電的電器,結果導致整個營區跳電,全營區的人無電可用好幾個小時。
車宿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,而美好的車宿點更需要你我維護。假如我們恣意妄為,導致車宿點美景不再,甚至再也無法到該地點車宿,那損失最慘重的還是我們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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